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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 | 发布日期:2014-06-28 】

现就《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分别由高校组织在校生填写。

二、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三、借款人信息部分“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家庭详细地址。

四、就学信息部分“年级”为学生申请贷款学年时的年级,如现在的大二学生申请2008至2009学年助学贷款的,年级为大二,若过一阶段申请2009至2010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为大三。

五、申请贷款情况部分“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不高于学生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并确保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带回学校,由学校负责填写)学生欠缴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一致。若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与合同回执单中的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不一致,将被视作无效合同。“申请贷款金额(元)”可与已经上报的2008至2009学年贷款学生需求信息贷款金额不一致,但不应高于后者。

六、资格审查情况部分“资格审查部门”可从村委会(居委会)和县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选其一。

七、村委会(居委会)或县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市、区)资助中心应在《申请表》两联上均加盖公章。

八、《申请表》第一联由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交开行,第二联由县(市、区)资助中心存档。

请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以上要求,组织学生做好《申请表》的填写工作,确保填写信息准确、完整,并组织学生回村委会(居委会)或县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回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